內政部表示2011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、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,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,應由買方申報,但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,則優先由地政士辦理申報。
據此,未來地政士受託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確會增加勞務,惟因內政部已大幅簡化申報作業程序,除將申報書設計得簡單易於填載,部分基本資料並可由申報系統自動帶出,並可以網際網路方式在家申報,所增加之勞務實在非常有限。內政部並表示為利地政士更加熟悉實價申報登錄制度,已對業者舉辦教育訓練,業者不宜藉此機會哄抬服務費用,引起民眾負面印象。
內政部呼籲8月1日起實價登錄制度正式上路,對不動產交易透明化助益極大,請地政士能多加支持。並請地政士能多加利用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,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(https://clir.land.moi.gov.tw/cap/)辦理申報事宜。共同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,實現居住正義。